某桥梁工程专项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内容简介 一、桥梁基础: 1、 明挖基础 (1)、 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3)、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4 )、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5)、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6)、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 2、钻孔灌注桩基础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 (2)、 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2、滑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