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鉴于乙方拟承建 XX9#楼(工程名称),并且通过200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以暂定价人民币(大写)X万元 ,乙方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如有); 2.施工合同协议书; 3.施工合同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 6.施工招标文件; 7.承诺书(施工过程中的确认函)及外来文、册(确认函);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10.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11.施工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廉政管理协议书。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甲方选择指定为准。本合同乙方每页都必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