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12-30 13:30:01 来自: 路桥市政 / 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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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管桩、钢管桩,钢板桩等施打沉桩作业。   3 职责     3.1 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水上沉桩作业的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进度的交底工作及其管理控制工作,负责船舶施工技术监督、协调。     3.2 船舶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船舶打桩作业的技术、环境、安全及进度。     3.3 测量班:负责整个打桩作业的测量放线、测量定位、测量控制。如合同有规定,可由其他施工单位承担测量工作。     3.4 桩船、桩工班:负责桩船操作和桩的施打。     3.5 拖轮:负责船组的调遣拖航,现场配合抛锚定位。     3.6 方驳:负责装载桩及现场移船、配合吊桩。     3.7 施工单位负责对桩船施打后的桩及时采取临时性的加固、紧夹措施。如合同有规定,可由其他施工单位承担夹桩工作。   4 实施要求   4.1 施工主要船机及仪器设备     4.1.1 打桩船:按照桩的种类、规格、桩长、重量、技术要求、施工地点进行选择。其中,当桩锤及替打提升至桩架顶极限位置时,替打下端至水面高度加水深、大于桩长1~2m;主吊钩的起重能力大于桩自重;桩架变幅角度应能满足斜桩的倾斜度。     4.1.2 打桩锤:按设计图纸要求来配备,锤的导向夹,吊锤装置须与桩船吻合,必要时向设计部门提出选锤方面的建议。     4.1.3 方驳:视桩的长度、运桩的距离及打桩进度配备。     4.1.4 拖轮:视运桩的距离、方驳的大小、进度安排配备。     4.1.5 电焊机:交流KVA、用于接长钢桩;气割工具:1~2台用于截断钢桩。     4.1.6 经纬仪: 2~3台 用于测量定位;水准仪: 1~2台 用于测量标高。     4.1.7 测距仪: 1~2台 用于测距,离岸较远时配备。    4.1.8 附属设施:临时观潮站,设立水尺。    4.2 施工步骤    4.2.1 准备工作     4.2.1.1 施工单位组织沉桩等有关施工人员察看施工现场,掌握当地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等情况,办理航行通告等有关事宜。     4.2.1.2 技术主管根据有关设计图纸、顾客要求等编写打桩施工方案。     4.2.1.3 施工单位组织船舶施工单位人员参加施工前技术交底。     4.2.1.4 测量班按照施工基线及施工水准点精度需求布置测量控制点;在桩表面中轴线及桩尖算起的长度刻划线,顶部长度刻划线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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