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要点
1、 进场材料、构配件控制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的进场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对其存放条件、保管条件及时间实行监控。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或降级使用。
2、施工质量保证、技术管理体系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管理体系进行监控,保证作业效果。其中重点检查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人员配备是否明确和并且有效,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工作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对:是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内容一致;使用时,经常了解其工作状况;塔吊等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使用前,需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
4、工地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和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1)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审核:测量工上岗证;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在作业中,监理工程师经常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状况。
(2)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施工机械技术标准查验机械的技术性能,年检证书或规定时限的检验证书,重点放在经纬仪、水准仪、钢尺和搅拌机称重衡器、塔吊
5、不合格工程处置
(1)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改变了外形尺寸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成品保护
(1) 成品保护的要求
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部分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操作损坏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监理工程师进行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是:承包单位提请验收工程的所有组成部分均符合与达到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2) 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
对不同的成品分别采用防护、覆盖、封闭、包裹等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