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按照其责任的划分,由工区或公司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3工区主要领导人,各架子队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建铁路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兰州至西宁段某标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图一
资料目录 目录 设计说明 专用洞室2 IV级围岩专用洞室衬砌钢筋设计图 V级围岩专用洞室衬砌钢筋设计图 变压器2 IV级围岩变压器洞室衬砌钢筋设计图2 。。。3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