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对本投标人负责,按照本工程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所授予的权限,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履行其合同规定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1.代表本投标人全面履行本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 2.主持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制定监理规划,审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拟定的监理细则,建立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3.认真贯彻建设单位对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掌握项目建设特点,各阶段监理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提出保证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 4.协调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矛盾,组织开展设计成果审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工作,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和各类专题会议会,严格各阶段监理。 5.负责对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当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出现严重偏差时,有责任提出采取果断措施,甚至中止执行承包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做出相应决定。对承包单位工作不力,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直至撤换承包单位的建议。 6.主持对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7.组织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安全事故。 8.主持工程预结算和索赔审查,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组织工程变更的审查签证。 9.负责审查确认并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索赔清单、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月度工程款和结算工程款计量支付文件的签发。 10.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并提出监理意见及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1.组织保修阶段工程质量状况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回访和及时保修。 12.完成建设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13.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