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3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定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依据发包人授权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 (3)根据工程建设合同及工程进度情况,检查和督促承包人的人员及施工设备的进场情况。 (4)协助发包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 (5)组织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点的交桩工作,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6)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7)工程进度控制:审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调整。 (8)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9)工程造价控制: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报发包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的收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发包人授权下达变更指令、处理工程变更。 (10)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汛期防洪度汛及施工期通航安全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1)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规章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由于施工造成施工区及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12)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3)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调试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4)信息管理: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本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结束后移交发包人(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本一份)。 (15)参加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各工程项目的各阶段性验收、完工验收、工程移交,督促承包方进行完工资料整编和移交, 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的有关的各专项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16)其他相关工作。
某水库工程监理大纲-图一
某水库工程监理大纲-图二
某水库工程监理大纲-图三
某水库工程监理大纲-图四
某水库工程监理大纲-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