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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岩土工程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所以各地对于深基坑的定义也有所差别。 如上海、广东、山东、江西、南京规定5m以上为深基坑。 宁波、厦门、苏州规定4m以上为深基坑。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规定:深基坑是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 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某多个深基坑工程事故原因分析(共126页,pdf)-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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