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二章、交工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报告是否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执行,施工总结报告内容是否符合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之附件五的要求,施工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三)检查监理单位质量评定资料是否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执行,监理工作报告内容是否符合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之附件五的要求,独立抽检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四)检查工程实体的外观质量,并对主要指标进行抽查,通过实体工程的抽查,核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是否完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之附件三的格式签署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