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东园路西山安置房二组团监理实施细则

5.3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或在完工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与技术标准、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缺陷程度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补处理,达到质量要求。未经修复达到质量标准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后续和分项工作施工,如承包人继续施工造成更严重缺陷或不执行返工或修补指令的,总监可令暂停施工(先口头后书面),按程序上报业主,经批准下达停工令,对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支付,如有必要,业主可雇用其他施工队伍修复,其费用从原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20-04-28 08:45:31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46 评论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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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东园路西山安置房二组团监理实施细则-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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