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公路项目的机电、房建、环保工程,大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由负责该公路项目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及评定打分。 第五条 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为交、竣工鉴定合并进行,鉴定结果可并入建设项目竣工质量鉴定报告。 第六条 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依据:
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质量鉴定细则-图一
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质量鉴定细则-图二
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质量鉴定细则-图三
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质量鉴定细则-图四
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质量鉴定细则-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