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20-04-30 11:56:28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7 评论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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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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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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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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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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