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图一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图二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图三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图四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