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工程主要内容 邯武快速路上跨西环路、邯长铁路立交工程,邯武快速路除与西环路交叉外,还与三处铁路交叉,分别是邯长铁路、邯钢铁路仓库线和邯钢铁路出渣线。 本标段为主线桥及西引桥,起止桩号ZK1+661.800~ZK2+122.600,即主线桥第十三联(主桥)、第十四、十五联;其左右幅孔跨样式为:(2×130)m+(4×25)m+(4×25)m共三联。
1. 概述 1.1 桥涵工程概述 本标段工程起点为K3+000,终点为K4+643.5,主线部分位于直线上,部分位于半径R=1000m的圆曲线及其缓和曲线上。全桥主线孔跨组合: 左幅桥为:4x25+(25+26+32+32)+(2x30+23+30)+(3x30+25)+(3x25+32)+(32+25+30+30)+4x30+4x30+(3x30+25.878)+4x30+4x30+3x30+(2x30+32)+3x32;共53跨 右幅桥为:(2x25+30+32)+(32+32+30)+(32+3x30)+(3x30+25)+(2x25+32+32)+(25+30+25+30)+4x30+4x30+(3x30+25.878)+ 4x30+4x30+3x30+(2x30+32)+3x32;共52跨 主线长1643.5m。 左幅48#墩以前为分离式双幅桥,本号墩以后合并为单幅桥, 55#墩为II标III标共用,最终设计应以III标为准。 本标段设有A、B、C、D、E、F、G、H、I、J、O、P、Q十三条匝道,均为二期实施,不在本次设计范围。 1.2 设计依据及规范 1. 设计依据 1)《广州市某快速路初步设计评审总结会议纪要》穗新纪[2003]028号; 2)《关于某快速路工程方案设计图意见的函》穗番规函[2003]205号; 3)《关于广州市某快速路工程方案的批复》穗建设复[2003]117号; 4)《广州市某快速路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5)《广州市某快速路工程招标文件》(总说明书); 6)《广州市某快速路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7)《广州市某快速路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定测报告)及相关的光盘软件;; 8)《广州市某快速路工程施工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汇总; 9)《广州市某快速路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 2.设计规范 1)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 3)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 4)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 5)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7)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2000 8)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 9)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85) 10)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3223231 1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2) 《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 1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4) 《建设抗震设计规范》(GB11-89) 等等相关规范、规程。 1.3技术标准 1) 道路类别:城市快速路及城市主干道。 2) 荷载等级:城—A级。 3) 设计行车速度:快速路80km/h,城市主干道60km/h。 4) 平曲线:最小圆曲线半径1000m,设2%超高,不设缓和曲线最小圆曲线半径2000m,缓和曲线最小长度为70m,本工程中采用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为1000m,最小缓和曲线长度为122.5m。 5) 竖曲线 凸形竖曲线极限最小半径3000m,一般最小半径4500m 凹形竖曲线极限最小半径1800m,一般最小半径2700m 竖曲线最小长度70m。 6) 纵坡:最大纵坡3%,局部条件受限制处可放宽到4%。 7) 高架桥桥梁标准断面为:0.5m(花槽)+0.4m(护栏)+12m(车行道)+0.4m(护栏)+0.5m(花槽)+1.2m(中央分隔带)+0.5m(花槽)+0.4m(护栏)+12m(车行道)+0.4m(护栏)+0.5m(花槽)=28.8m,双向六车道; XX河桥增设人行道横断面布置为:3.25m(人行道)+0.5 m(花槽绿化带)+0.4m(防撞栏)+0.5 m(路缘带)+12m(车行道)+0.5 m(路缘带)+0.4m(防撞栏)+0.5m(花草绿化带)+1.2m(分隔带)+0.5m(花槽绿化带)+0.4m(防撞栏)+0.5 m(路缘带)+12m(车行道+0.5 m(路缘带)+0.4m (防撞栏)+0.5 m(花草绿化带)+3.25m (人行道)=35.3m,双向六车道。 8) 桥梁净高:被交路上跨主线5.0m,主线上跨其他道路5m,人行、自行车道净高2.5m。 9) 抗震烈度:按VII度设防。 10) 桥梁、路面最低标高,按防洪要求百年一遇防洪标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