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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基坑直立开挖或陡坡开挖时临时性支护的施工,采用以钢管作为受力杆件击入土体并注浆的土钉,基坑的深度不宜超过5m;采用以钢筋作为中心杆件的钻孔注浆性土钉,基坑的深度不宜超过18m;对于预应力锚杆则无此规定。
喷锚支护工程工艺标准-图一
喷锚支护工程工艺标准-图二
喷锚支护工程工艺标准-图三
喷锚支护工程工艺标准-图四
喷锚支护工程工艺标准-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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