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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季度汇总、工程完工后进行总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步骤如下: 1、本办法与《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配套执行。 2、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约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监理费用;并由监理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 3、监理工作质量考核由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监理工作每月由项目部组织考核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工程部定期监督、抽查,经工程部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核后生效。批准后考核结果发送监理单位。
房地产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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