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功能性活动,规划实施评估可发生在规划运行过程的任何时段,既可以是在规划颁布之前预先评估规划方案可能产生影响的分析过 程,也可以是规划颁布之后对规划实施进行评估的后续行为。前者属于规划编制范畴,是基于假设情景的判断,而后者则是一个与规划编制平行的范畴,是基于事实情景的分析。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理解,作为法定工作内容的规划实施评估所指的是后者。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的框架构建设想-图一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的框架构建设想-图二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的框架构建设想-图三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的框架构建设想-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