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12-23 15:50:01 来自: 路桥市政 / 路桥工程 / 交通工程
0
5分

1.0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2.0目的   对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控制,确保合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3.0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一切永久性工程的工序、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4.0工作程序   4.1工序验收   4.1.1工序的确定    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依据总监办的要求,确定合同标段内的所有工序项目,并报分项工程划分经总监办审批后确定。   4.1.2工序验收条件    工序验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在每道工序完成之后,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报工序报验单并附相应施工资料的基础上,通知驻地组进行工序验收。工序验收的条件是工序完工、自检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自检资料齐全。否则,监理工程师将有权不予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应在整改、返工后重新报验。   4.1.3工序验收内容   工序验收包括工程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两项。实体验收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三部分。验收人员必须亲自动手进行实测实量,检验频率为承包人检验频率的10-30%。   资料验收包括过程记录、隐检和预检单、自检资料和原始记录等一切与本工序有关的保障资料。   在每个分项工程的第一个工序验收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供本分项工程的全部技术交底单。   本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点击立即下载源文件

特别声明:本资料属于用户上传的共享下载内容,仅只用于学习不可用于商业用途,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 联系站方删除!

收藏
分享

微信扫码分享

点击分享

点击查看更多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