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阶段: 2.1在每项工程开工之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2.2 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2.3 执行日常质量监督,保证工程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 2.4 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国家有关规范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产品和设备质量,检查其质量及来源证书,监察工程中使用材料的试验; 2.5 与总分包联系,共同监察工程; 2.6 协调现场施工单位工作,务使相互之间的工作不产生冲突; 2.7 监察施工进度并审核施工进度报表; 2.8 协调公用设施的供应和接驳; 2.9 遇特别事故,向招标人提交专案报告; 2.10 及早检查出施工图错漏、图纸标识不明确之处及与现场环境不吻合情况等影响施工的问题,及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设计单位,研究修改办法,议定修改通知书;审定增减工程量及其预算; 2.11 提交报告协助业主处理有关“索赔”(包括费用和工期); 2.12 根据施工进度核实施工单位交来的付款通知单,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供业主或业主代表参考; 2.13 协助取得各项与施工有关的报建手续; 2.14 督促施工单位每天记好人员出勤、天气、当天完成的工程以及当天运来物料及设备等情况; 2.15 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交底会并按时提交有关工程情况汇报,包括施工照片; 2.16 监察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措施,由一名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检查并兼任安全员。
厂房工程监理大纲(厂房、道路等、2013年)-图一
厂房工程监理大纲(厂房、道路等、2013年)-图二
厂房工程监理大纲(厂房、道路等、2013年)-图三
厂房工程监理大纲(厂房、道路等、2013年)-图四
厂房工程监理大纲(厂房、道路等、2013年)-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