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人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施工合同管理和全面履行,包括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合同;协调施工过程中本工程的有关的纠纷。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 审核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3. 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签发开工令; 4.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具体意见, 并督促其实施; 5. 核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对不合格的提出撤场或更换要求; 6. 检查工程质量, 对严重违反规范、规程的责令立即改正, 必要时签发停工令; 7. 验收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 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8. 督促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 9. 根据工程建设和施工质量量测, 认定完成的工程量,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10. 检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卫生设施, 对不合格的提出改进要求; 11. 处理违约索赔和合同未规定的问题; 12. 参与工程中间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参与竣工验收, 并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业主及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3. 工程竣工结算。
北京市某钢结构厂房工程监理大纲-图一
北京市某钢结构厂房工程监理大纲-图二
北京市某钢结构厂房工程监理大纲-图三
北京市某钢结构厂房工程监理大纲-图四
北京市某钢结构厂房工程监理大纲-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