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建筑深基坑施工安全培训讲义及事故案例分析-图一
建筑深基坑施工安全培训讲义及事故案例分析-图二
建筑深基坑施工安全培训讲义及事故案例分析-图三
建筑深基坑施工安全培训讲义及事故案例分析-图四
建筑深基坑施工安全培训讲义及事故案例分析-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