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 安全监理的依据: 1、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 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 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阐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 各类施工方案,必须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 当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 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 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6页
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细则-图一
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细则-图二
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细则-图三
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细则-图四
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细则-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