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总(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的标准化建设,根据监理规范、监理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办建设,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投标文件承诺,通过现场踏勘,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合理选定监理办位置。
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图一
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图二
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图三
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图四
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