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鲁班奖工程规模要求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 1)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 5)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7)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8)上述(一)至(六)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2、创鲁班奖工程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2)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1)、(2)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4)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1)、(2)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5)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