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某大桥及两端接线工程监理大纲
3 监理工作内容 3.1、参加工程开工前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会审,主持工程开工后其它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交底会审;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的错误、遗漏及不合理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2、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其中监理规划包含监理旁站方案),送业主并向施工单位交底。 3.3、审查工程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从业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情况。 3.4、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3.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审批影响安全、质量、外观等重要分项的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 3.6、核查原材料,特别是钢筋、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商品砼、沥青材料、防水材料、水泥、排水管道等的厂家资料及业绩情况,并征求业主意见后界定不少于两家材料供应厂家,方可同意施工单位在该界定范围内确定厂家签定合同。 3.7、核查检测单位及企业试验室的资质和试验范围,核查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3.8、核查拟进场的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构配件、设备的质保资料,对进场实物进行检查验收,协助业主做好甲供材料的验收及移交工作。 3.9、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所有试验检测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做好相关的试验、检测记录及台帐。 3.10、核查重要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 3.11、施工中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对每道工序进行平行检查验收,复核测量。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以及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工序及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并按2002年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执行。 3.12、及时核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其它施工技术资料。 3.13、审查、签认施工单位月进度报表、工程款支付表和下月计划报表,检查和跟踪业主支付给施工单位资金的使用,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进度措施的落实。 3.14、 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的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时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3.15、及时组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工程移交。 3.16、审查工程变更时对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工期提出明确的监理意见,所有的现场计量工作及时通知业主现场复核确认。 3.17、负责工程范围内各专业管线的施工图技术交底会和协调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管线协调会,提出旧管线的拆迁或保护措施,安排各专业管线进场、退场时间和施工范围,严格检查专业管线质量、进度,督促道路施工单位提供专业管线的线位和高程并进行复核。签认进度报表和计划报表。及时组织各专业管线的竣工验收,并完成验收纪要。 3.18、督促和检查道路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每半个月一次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业主。 3.19、审查竣工结算,提出结算意见,包括市财政投资的各专业管线的竣工结算。 3.20、组织有关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3.21、执行工程周例会制度,做到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3.22、及时记录整理监理资料、编制监理月报,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业主。工程竣工后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及影视材料,做到资料、档案真实、齐全。 3.23、按厦府办〔2001〕113号文要求,每季度末15日前书面报告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下季度的工作要点及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 3.24、工程移交前,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路面保洁和成品保护工作,保证路面整洁和完好。 3.25、每月25日前提交一份《**大桥及两端接线工程报告》,概述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并按监理招标文件中的详细要求一一书面报告,另外还替业主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