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按照合同及委托人的指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xx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程》(DBJ01-41-2002)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 3.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1)按投标文件约定成立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把各项工作明确落实到每个人。 (2)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针对本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监理规划,项目监理规划是指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各项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监理规划应经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上报建设单位。 (3)项目监理部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工程控制要点、控制方法与措施,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等,按照安全、优化的原则,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5)协助委托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和取得有关工程的许可证件等; (6)对施工现场及周围情况进行详细的勘察,按照规划批准书和测量定位成果,核实项目现场位置,地形,地貌,地质、地下障碍物情况,现场周边已有建筑、道路交通条件,确认无障碍后,报请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管理单位,作为签发动工令的依据之一; (7)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组织准备、人力准备、物资准备、外围关系的协调、各项手续的签认,(如:和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城管检查、环保文明施工责任等)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8)审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 (9)审查工程开工报审表、相关资料以及现场开工条件,如开工报批手续、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是否已检查合格、现场三通一平是否已满足工程需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施工机械是否已满足开工需要,具备齐全时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0)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自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监理交底,确定工地例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