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监理服务原则 1. 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包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目标,承包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 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一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利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展开监理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了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单位向业主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业主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浙江某安置房小区二期全部住宅建筑施工图,图纸包括许家桥公寓房二期工程6、7、8、9、28、29、39-43#楼的全部建筑施工图及小区大门和水泵房的建筑施工图。
建筑层数基本为五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工程耐火等级为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