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本单位建筑节能监理工作长效地开展,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应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纳入本企业年度职业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建筑节能教育培训、讲座和业务研讨活动,并作为本单位监理岗位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内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建筑节能执业继续教育;作为执业继续教育的,要办理继续教育完成课时记录确认手续,以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