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材料 1.1一般规定 1 工程所用的沥青、矿料和外加剂等各种原材料,必须持有出厂(场)质保书,进口材料须经海关商检合格。 2 任何材料进入现场都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并登记,签发材料验收单。验收单应包括产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日期等。材料应分别堆放或隔离,并在料堆上插牌予以注明。 1.2 沥青材料 1 飞行区指标II为D、E、F的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应采用机场道面石油沥青,其技术标准应符合MH5010表2.3.2-1规定。对于飞行区指标II为C的机场,可采用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 2 沥青贮运站及沥青混合料拌和厂(站)应将不同料源、不同标号的沥青分开存放,不得混杂。施工期间,贮存罐货贮油池中的沥青温度不宜低于130。C,并不得高于180。C。 停工期间,沥青允许在常温状态下存放。经较长时间存放的沥青在使用前应先抽样检验,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沥青不得使用。 2 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
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图一
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图二
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图三
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图四
本工程起点为###市新城区的东西次干道,是通往市政公园的主要道路。起点为太白大道(坐标:X=3505613.500,Y=499870.0910,桩号K0+000)至东边##路(坐标:X=3505575.687,Y=501130.848,桩号K1+267.412)。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