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工作依据及指导思想 2.1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条例。 2、业主与本工程有关单位(设计、勘察除外)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设备供销合同、建设监理合同。 3、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相关文件资料。 4、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现行版本)、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经审核批准的“工法”、“工艺标准”、“技术规程”及“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本工程各行为主体(建设、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监理)协商签定的协议、变更、会议纪要。 2.2监理指导思想: 1.我公司的企业方针是“执法守约、诚信服务、公正办事、科学管理、重视环境、确保安康”。 2.工程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是通过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方式来实施其任务的。它具有如下的性质:即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3.工程项目目标的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也就是严格控制经过科学地规划所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投资控制是要实现业主预定的工程项目投资在计划限额以内;进度控制是要实现业主预定的工程进度和工期要求;质量控制是要实现业主预期的工程项目的功能要求、使用要求和其他的有关质量标准。 4.工程建设监理运用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基本方法,来实施监督管理,以实现控制三大目标的中心任务。目标规划是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按照目标控制的需要将各目标进行分解,使每个目标形成一个既能分解又能综合地满足控制要求的目标划分系统,以便实施控制。把目标和活动过程编制成计划,针对计划制定措施,用动态的计划系统来协调和规划工程项目的实施,力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动态控制是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准确的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将实际目标值和工程建设状况与计划目标和状况进行对比,必要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按照PDCA模式获得持续改进,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组织协调是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为了目标控制,必须不断进行协调。主要与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等之间进行的协调。信息管理是监理工程师为了有效的进行控制,必须全面、准确、及时地获得工程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同时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和会议制度等,使信息能有效地为工程项目控制服务。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定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重点在对合同的分析、履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对索赔的对待和处理。监理工程师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当好“公正的第三方”,促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恰当地行使各自的权力。 4.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性的活动,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力求”实现工程项目在计划内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能成为任何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勘察、设计、施工、供应等单位与业主是承发包关系,要承担承包风险。监理单位只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甲、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没有承担它们双方义务的义务。监理方的责任是“力求”通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业主和承建单位一起共同实现这一任务。出于职业道德的良知,基于社会信誉和经济方面的考虑,监理工程师会竭尽全力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范围内为实现监理目标而努力。
工业厂房联合工程监理大纲(框架结构 技术标 2013年)-图一
工业厂房联合工程监理大纲(框架结构 技术标 2013年)-图二
工业厂房联合工程监理大纲(框架结构 技术标 2013年)-图三
工业厂房联合工程监理大纲(框架结构 技术标 2013年)-图四
工业厂房联合工程监理大纲(框架结构 技术标 2013年)-图五